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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注销方端荣等62位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筑函〔2019〕11号)文件要求,2019年1—3月为企业和个人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和个人应在此期间针对挂证问题及时自行整改,但部分企业或个人仍未配合进行自查自纠。其中针对个人申诉企业不配合整改的,我中心已于3月份发出整改函并督促有关企业配合整改,但仍有部分企业未整改到位。为推进“挂证”整治工作,加强注册管理,经研究决定,拟对方端荣等62位建造师注册证书予以省级注销。现公示如下:   关于个人申诉企业不配合整改(详见附件1)。   1、因企业失联导致方端荣等9人(第1-9号)无法办理注销注册业务的,经研究决定,拟对上述9人的二级建造师予以省级注销注册,并将其注册单位纳入“暂停办理业务企业名单”。   2、自查自纠期间,个人承认挂证,因挂证单位不配合整改导致甘军等9人(第10-18号)无法办理注销注册业务的,经研究决定,拟对上述9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予以省级注销,上报省住建厅对上述人员注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自查自纠期间,个人承认挂证,但企业不配合整改,还将其变更注册到其它无资质企业,试图规避挂靠责任,导致二级建造师侴晓旭(第19号)无法办理注销注册。经研究决定,拟对侴晓旭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予以省级注销注册,上报省住建厅对涉及的两家注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关于企业申诉个人不配合整改(详见附件2)   因个人失联或个人不配合等原因导致企业无法正常办理林孟新等43人注销注册的,经研究决定,拟对上述43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予以省级注销。   公示期为15日(4月19日至5月3日),公示期间,企业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至我中心申诉,逾期未申诉将按附件“处理结果”所示内容进行处理。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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