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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钢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简化建设类执业注册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众服务事项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钢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钢印主要用于一、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含跨省变更及遗失补办)的证书照片钤盖。

  二、原一、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二级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注册证书上加盖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红印,今后统一改为加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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