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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杨江峰等43位重复注册人员进行处理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建筑函〔2019〕11号)文件要求,在自查自纠阶段,存在违规“挂证”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及时整改到位,现自查自纠工作已经结束,杨江峰等43人(详见附件)逾期未及时整改,仍存在重复注册的违规行为。现将对杨江峰等43人拟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在福建省申报建造师注册,同时在外省申报注册业务   经核实,杨江峰等26人(第1-26号)在福建省申报注册建造师注册,同时在外省申报注册业务。其中,第25-26号人员疑似同一人(身份证相同,姓名不同),使用虚假信息在不同省份同时申报注册业务。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十五条第(二)款,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将不予注册。经研究决定,拟对杨江峰等26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予以省级注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推送住建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二、在福建省申报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注册,同时在外省申报注册业务   经核实,张军生等10人(第27-36号)在福建省申报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同时在外省申报注册业务。其中第36号人员疑似同一人(身份证相同,姓名不同),使用虚假信息在不同省份同时申报注册业务。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十三条第(四)款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将不予注册。经研究决定,拟对张军生等10人的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上报住建部办理注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推送住建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三、在福建省同时注册不同师种   经核实,黄雪青等7人(第37-43号)在福建省同时注册不同师种。经研究决定,拟对黄雪青等7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予以省级注销注册,涉及到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将上报住建部办理注销注册。自撤销注册之日起,个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对其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推送住建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公示期为文件签发之日起15日,公示期间,上述人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持相关证明材料至我厅注册中心申诉,逾期未申诉将按拟处理结果处理。   附件:重复注册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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