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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科函 [2019]3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一)加大绿色建筑标准执行力度。新建民用建筑应严格执行《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13-197),并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标准》(DBJ13-298)进行绿色建筑分部工程验收。2019年全市竣工的绿色建筑占比率力争大于60%,2020年占比率力争大于65%。
(二)落实土壤氡检测。泉州市不在《中国土壤氡概况》的相关划分和城市区域调查(评估)范围内,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察时应同步委托土壤氡检测,工程勘察资料应包括土壤氡检测报告。
二、组织开展本级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检查
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已纳入市政府每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加快完成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和强化运营管理工作
(一)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建筑和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6]199号)中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分解,加大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未落实项目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抓紧落实改造项目,确保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的完成,并于每个月底前报送项目进度;已完成任务或基本完成任务的地区,要结合属地项目建设,继续落实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二)推进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对照明、建筑外窗、建筑遮阳、外墙屋面保温隔热等开展节能改造。
(三)强化建筑运营管理。新建机关办公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m2以上绿色公共建筑应严格按《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3-305-2019)设计、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建立年度竣工项目清单,布署项目能耗统计工作,严格落实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四、继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各地应结合属地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加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地表水地源热泵技术及空气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在酒店、医院、学校等有集中热水需求建筑中的推广力度。
五、继续推广BIM技术应用
新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设计、施工、运营全面推广BIM技术。各地应按照闽建办科[2017]7号文件中“试点项目类型”及“试点单位”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属地项目申报,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根据任务分解表(详见附表)中的指标完成情况形成报告,于2019年12月18日前报送市住建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以便汇总后上报省住建厅。
 
联系人:勘察设计与科技科 余咏红 
联系电话:22178971
邮箱:549101783@qq.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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