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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废除闽建建函〔2010〕173号等文件和相关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经研究,决定废除涉及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的部分文件,废除部分文件中设定的条款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废除的具体文件   (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函〔2010〕173号);   (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安装启用“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的通知》(闽建建〔2013〕15号);   (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福建省建设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2015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15〕72号);   (四)《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租赁服务指导价的通知》(闽建筑〔2017〕5号);   (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工程项目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建〔2018〕7号)。   二、废除的相关文件具体条款   (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实施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远程视频大数据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5号)第二条中的“(一)申报”、第四条中的“(三)运营费用”、第四条第(四)款中的“2.押金及返还”、第五条第(一)款中的“2.严格审查安全生产条件”;   (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用砂质量管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24号)第二条中的“(三)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中的“(三)未按规定登记进厂信息”;   (三)《福建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标准(2018年修订版)》(闽建建〔2018〕27号)第十五条。   下一步,省厅将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完善系统相关建设管理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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