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21〕51号)、《福建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20个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闽质强省办〔202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9月在全市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推动落实《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与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手册》,将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落实到每个员工、每道工序,全面提高企业人员质量意识和企业工程质量水平。 (二)开展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巡查工作 各住建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加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净化工程质量检测市场。我局拟结合2021年上半年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组织“回头看”,对存在问题较多、较为突出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核,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三)开展工程监督执法检查 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制度,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持续推进建筑材料质量检查制度,切实加强各方主体责任意识,完善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四)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手册 聚焦质量风险防范及集中多发质量问题的治理,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热点难点问题防治手册》,突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建设工程主要材料质量管理、结构实体安全等内容,对各施工阶段、各重要环节实施全过程严格管控,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水平。 (五)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 各地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短信、标语等各种途径和形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工程质量治理舆论氛围,挖掘宣传一批质量提升的典型,推动工程质量建设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同时认真谋划,明确活动目标、制定活动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积极动员,全员参与。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积极性,要让企业在活动中唱主角,广泛动员企业围绕“质量月”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多途径多手段发动企业深入开展“质量月”活动,切实推动企业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把“质量月”活动打造成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为群众办实事的平台,着力于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工程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活动,有效提升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请于10月5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及反映“质量月”活动内容及特色的视频和图片,一并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电子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6日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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