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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泉州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泉州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改造提升三年工作方案(2021-2023)       为加快推进我市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按照《福建省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城建提升〔20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主要道路、广场、公园、机场、公共交通场站以及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等使用频率较高的重点区域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到2022年底,全市的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改造到位。到2023年底,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我市有2个以上县(市、区)达到全国无障碍县(市、区)建设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建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无障碍设施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城市已建成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特别是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和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以及主要道路、广场、公园、机场、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摸清各类设施应建未建、建设不规范、不到位或缺损情况,在2021年9月20日前建立台账。各地在排查过程中,发现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做到边查边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市住建局、残联、民政局、资规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国资委、教育局、卫健局、商务局、工信局、体育局、文旅局、公安局、林业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清源山管委会、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无障碍设施主管部门,下同]   (二)编制改造计划。各地提升办要按照“先急后缓、重点突出”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在2021年10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计划编制,明确具体改造项目的名称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资金落实等内容,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送泉州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公室统计汇总。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应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三)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各地要以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融入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国家和我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要分轻重缓急,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具体是:   城市道路。主要完善主次干道、步行街、滨江亲水步道、城市景观带周边道路的无障碍设施,重点对人行道、盲道、人行过街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城管局、公安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广场公园。主要对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实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出入口、无障碍游览路线、广场公园所属的各类服务设施的盲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城管局、林业局、清源山管委会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公共建筑。主要对养老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康复建筑以及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实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主要出入口、无障碍电梯、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卫健委、民政局、残联、教育局、体育局、文旅局、商务局、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人民银行泉州中心支行等无障碍设施使用或主管部门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公共交通场站。主要对民用机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汽车加油加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实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出入口、无障碍电梯、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商务局、中国铁路南昌局有限公司漳州车务段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公共停车场。主要对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所属的公共停车场进行改造,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住建局、资规局、城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各地要把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对居住区的出入口、道路、绿地、活动场地、游步道、小区公共设施等进行改造。对符合条件且有改造需求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补助,逐步将智能家居产品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目录。[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住建局、资规局、残联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主要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实施无障碍改造,重点对无障碍游览路线、文物建筑对外的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等进行改造。改造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坡道、平台等可设置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责任单位:市级管理的项目,由市文旅局、住建局、资规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管理的项目,由所辖区域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   (四)强化新建工程的设施配套。各地要加强新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监管,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保证其使用功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鼓励残疾人参与验收工作,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联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落实无障碍设施标识制度,将无障碍标识纳入城市环境和建筑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识别。[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残联、资规局]   (五)打造一批示范样板。2021年底前,各地在七类场所各打造不少于1个示范样板,以点带面形成整体效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牵头,各有关无障得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把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作为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牵头部门,细化职责分工,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无障碍改造提升工作方案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送泉州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残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新建工程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纳入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约定责任人承担,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已纳入城乡建设品质提升考核内容,各地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者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住建局、残联]   (三)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城市更温暖” 理念,借助“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载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公交、电视台等循环播放无障碍公益广告,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鼓励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信息化便民服务,积极推进手机导航、电子地图等无障碍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残联、网信办、工信局、住建局]   (四)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的主体责任,确保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和使用安全。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执法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鼓励媒体、公众通过手机随手拍、平台投诉或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方式,及时反映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残联、城管局、各有关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和管理人]   (五)加强考核督导。将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加强对辖区内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及时了解进展情况,每季度末汇总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工作案例报送泉州市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残联、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等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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