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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以及市局泉州市住建行业服务提质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住建局行政执法检查年度计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组织开展2022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泉州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检测业务委托合同签订是否符合要求; 

  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检测机构检测人员、仪器设备、检测环境(场所)等是否符合资质和规范标准要求; 

  是否按要求建立、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检测报告审核制度是否落实等; 

  样品管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范标准进行检测; 

  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检测操作技能现场考核 

  (八)其他相关检查内容等。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底,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电话通知。 

  四、检查方式 

  市局成立检查组,检查组人员由市局质安科、市质安站及专家组成,采取“双随机”检查、突击飞行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检查组发出《督促改正通知单》,督促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责令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按时反馈市局质安科;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计入不良记录,列入“差异化监管对象”。 

  、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督促其做好全面自查自纠等工作企业查纠情况应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属地住建部门同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检测机构检查,每半年至少全覆盖一次,并对企业查纠情况进行核查。 

  (二)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积极做好配合市局检查工作,同时认真总结检测机构监管情况,于7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局质安科。 

  (三)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做好本次检查工作,严禁走过场。检查结束后应对各县(市、区)、各检测机构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及时报送市局质安科。市局将根据检查组检查情况及各县(市、区)日常监管情况形成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为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县(市、区)于225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及联系方式,配合开展检查工作。 

  、其它事项 

  (一)本次检查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专家费用按照《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检查行业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标准支付。 

  (二)检查组车辆由市局负责保障,人员差旅费统一由市局承担。 

  (三)检查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并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有序开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 军,0595-22178972 

  电子邮箱:qzjsj22178972@163.com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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