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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和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二星级、一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

  新建民用建筑认定三星级标识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新建民用建筑认定二星级、一星级标识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118等标准,工业建筑采用《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

  二、管理权限

  (一)市住建局负责审查、认定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并向省住建厅推荐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二)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初审、备案,并推荐至市住建局。

  三、申报项目条件

  (一)采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国家标准或《福建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地方标准进行设计、施工、运营、改造;

  (二)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

  四、项目申报及所需材料

  (一)绿色建筑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者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自愿进行申报,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以下简称标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可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三)申报单位应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项目基本情况和主要技术指标信息,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逐条对项目达标和得分情况进行自评,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自评估报告及申报承诺函(模板均可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上下载);

  2、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

  3、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4、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对照绿色建筑标识初审要点的要求(详附件1)在标识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上文中的申报材料1-3条)。

  (二)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进行初审(初审要点详附件1),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备案并推荐至市住建局(初审意见表详附件2)。

  (三)市住建局受理标识认定申请后进行初审复查。初审复查阶段申报单位可补充一次材料,未通过初审复查的项目,不予以认定或推荐。

  (四)市住建局在一星级绿色建筑形式审查(初审、初审复查)通过后,采取分批集中的方式组织专家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星级,对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视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专家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应为奇数。

  (五)审查结束后,市住建局在门户网站公示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申报信息,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名称、类型、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住建局印发公告,并授予证书。

  附件:1.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初审要点

  2.泉州市绿色建筑标识初审意见表(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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