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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第一次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问题整改的通知》,我局组织省级建筑产业化专家对全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施工阶段评价中的得分依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情况。本次检查的项目为2022年11月-2023年1月通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设计阶段评价的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根据项目业主在设计阶段评价时填报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承诺表》(以下简称《承诺表》)中有关BIM技术应用的内容开展检查,共检查项目58个,涵盖商品住宅、公建等类型。
 
  (二)检查内容和标准。主要检查BIM技术在“工作准备阶段”和“工作实施阶段”的应用情况。“工作准备阶段”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施工BIM技术应用平台、平台内可直接展示BIM模型和《承诺书》中所包含的应用技术模块。“工作实施阶段”应在平台内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认定申请表及装配式建筑施工(含BIM技术)实施方案、各专业BIM模型,同时要求工作数据应与BIM模型关联、工作数据应真实完整(应同步装配式建筑各阶段验收资料)等。检查的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和“其他情况”等4种。
 
  本次检查中“合格”的项目29个,占比为50%,“基本合格”的项目20个,占比为34.5%,“不合格”的项目1个,占比为1.7%,“其他情况”的项目8个,占比13.8%。
 
  (三)检查评价的应用。评价结果为“合格”的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BIM技术应用”和“可追溯管理系统”两项得分;“基本合格”的项目整改至“合格”后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BIM技术应用”和“可追溯管理系统”两项得分;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BIM技术应用”和“可追溯管理系统”两项不得分。
 
  二、存在问题
 
  主要是核查内容不能满足有关工作标准的要求。20个项目在“工作实施阶段”和“工作准备阶段”均有不同程度的缺漏项未完成,1个项目无开展相关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检查为“合格”的项目(详附件1)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正常开展建设工作。
 
  (二)检查为“基本合格”的项目(详附件2)在11月10日前应补充完善资料,完善后未能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列入下半年检查“不合格”项目名单。
 
  (三)检查为“不合格”的项目(详附件3)
 
  1.暂停受理装配式建筑设计或施工阶段的评价工作。
 
  2.未办理预售的,由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因取得《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计阶段认定意见》获得的商品房提前预售资格。
 
  3.未办理竣工验收的,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手续。
 
  4.项目建设单位应于10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设计阶段评价变更申请,并重新组织专家评审,未能通过评审的项目将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3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通知》(泉建规〔2022〕3号),在竣工验收前不出具《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阶段认定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检查为“其他情况”的项目(详附件4),应在项目开工后上报账号并按时在应用平台上完成有关信息的上传工作。
 
  附件:1.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合格)
 
  2.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基本合格)
 
  3.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不合格)
 
  4.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其他情况)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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