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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第一次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住建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报送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信息的通知》,我局对全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施工阶段评价中的得分依据。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主要检查的项目为2023年7月-10月通过《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20〕4号)设计阶段评价的在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根据项目业主在设计阶段评价时填报的《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的承诺表》中有关BIM技术应用等方面开展检查。本次检查项目共66个,涵盖商品住宅、公共建筑等类型,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他情况”等4种。其中:
 
  “合格”的项目15个,占比为23%;“基本合格”的项目15个,占比为23%;“不合格”的项目32个,占比为48%;“其他情况”的项目4个,占比6%。
 
  (二)评价应用。评价结果为“合格”的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BIM技术应用”和“可追溯管理系统”两项得分(详见附件1);“基本合格”的项目整改至“合格”后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BIM技术应用”和“可追溯管理系统”两项得分(详见附件2);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评价的“BIM技术应用”和“可追溯管理系统”两项不得分(详见附件3);检查为“其他情况”的项目(详见附件4),应在项目开工后上报账号并按时在应用平台上完成有关信息的上传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是未按要求报送核查资料信息,如黎明职业大学产教融合实训大楼等3个项目未报送检查材料,无法开展核查工作。二是上报材料未能满足工作要求,如东海投资大厦-滨海小学等47个项目在“工作实施阶段”“工作准备阶段”均有不同程度的缺漏项未完成或无开展相关工作。三是部分项目未及时在平台上传项目资料,如云樾等4个项目的施工BIM平台应用情况未与工程进度同步,存在资料后补的现象。
 
  三、工作要求
 
  根据《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泉州市装配式建筑评价工作指引(试行)2021版》等有关规定和实施标准,2022年以来,我局共开展5次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履约情况检查,对部分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项目给予整改指导,目前多数项目能按履约要求完成有关工作,但仍有部分项目无法满足相关要求。鉴于《福建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3-426-2023)(以下简称“《省标》”)于2024年5月开始实施,同时《管理办法》停止使用,结合之前的检查情况,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2024年5月以前通过装配式建设设计阶段预评价的项目,“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标准按原工作要求实施。
 
  (二)2024年5月以后通过装配式建设设计阶段预评价的项目,“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按《省标》及新版指引的标准实施。
 
  (三)本次不再对项目开展整改指导,施工阶段评价时我局将加强该项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力度,届时检查为“不合格”的项目在施工阶段评价项的“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中将不予得分。
 
  (四)“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过程的资料晚于项目进度1个月上传至平台,存在后补现象的视为“不合格”。
 
  (五)对于2022年以来的5次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检查中履约能力较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详见附件5),在后续申请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预评价工作时,不接受有关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的履约承诺。
 
  附件:1.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合格)
 
  2.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基本合格)
 
  3.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不合格)
 
  4.泉州市装配式建筑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实施情况检查表(其他情况)
 
  5.施工阶段BIM技术应用检查中履约能力较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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